更新时间:2022.11.01
房产共有人不能单独做抵押,应经其他共有人同意。首先看是否事前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如果是共同共有,需要经过所有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进行抵押;如果是按份共有,需要经过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能抵押。
抵押权不可以单独转让。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转让,也不得单独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抵押权人不可以单独以抵押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如果抵押权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而想用抵押权设立担保的,需连同债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失去意义。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进行抵押,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只有在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时候,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设立抵押。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失去意义。
为适应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民法典》物权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土地经营权”。一方面,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即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抵押;另一方面,依照地役权之依附性,土地经营权抵押并在之后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可以抵押,抵押权人可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该房产,但未签字的配偶可就该房产向另一半主张权利。若该房产的取得使用了婚后财产,那么该房产无论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谁的名字,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单独房产配偶不签字是能抵押的。因为该房产只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房屋所有人只有一个人,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不需要配偶签字的,一般只要持有人签字就可以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
婚前财产能单独抵押。拥有婚前财产的一方,可以就该婚前财产办理抵押。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就会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对其进行处分,甚至办理抵押。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不可以。 地役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物上权利或者物上负担,与土地使用权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应一并转让,否则受让的土地价值就会降低或者丧失。 地役权具发有从属性,是为了提升需役地的使用价值而设定的,脱离需役地,地役权一般情况下无独立价值,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