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非吸的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以上的直接
抽逃出资罪数额认定为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
一般包括以下这些方面: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
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是法定
非吸的犯罪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侵占罪数额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也就是说,现在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6万元
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有: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如果没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为; 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2、行为人必须当场
连续犯多次抢劫,是指同一行为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多次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多次抢劫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