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股东会清算小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不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其他。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公司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或者法定解散事由,依法清理公司债权、了结公司债务、结束公司所有法律关系即公司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组成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
公司清算组员可以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最能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但是清算组对于公司的财产不得隐瞒。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等。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公司成立清算组不用开股东会。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负责人由清算组成员进行选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未经依法清算的,不得注销。
公司成立清算组不需要开股东会,法律没有这种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如果对此有规定的,则需要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小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的方式有: 1、股东会决议解散,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可以作出解散公司决议; 2、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可以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
按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不必须是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