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包括: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有: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方受损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依法赔偿损失。
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超过三年的,得利人依法享有抗辩诉讼时效的权利。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当事人有合理诉求的,可以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认为抗辩原因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于按份债务的不当得利的回答为 1、债权人可就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数个连带债务人求偿,而连带债务人不得拒绝履行。而对于按份债务,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所负债务份额向其求偿,无权要求按份债务人履行超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通常是3年。对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请求权,大多数情况下,适用普通诉讼的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典中的普通诉讼时效。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从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属于不当得利以及知道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