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继承的效力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的开始时间即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是指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点。一般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具备下列情形是还会恢复继承权的:如果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而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对著作权的继受取得,有以下进行方式: 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的,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相应的著作财产权; 2、因转让取得著作权的,双方应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再向相关机构申请备案。
一、原始取得 持票人不经任何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权利,包括发行取得与善意取得。 (1)发行取得。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取得票据,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础。 (2)善意取得。是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
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 1、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被害人故意杀害的继承权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其继承权;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是否严重,
配偶是法定继承人。合法婚姻中,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儿媳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如果丈夫去世,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