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
涉外婚姻办理涉外协议离婚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
涉外协议离婚的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
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 (一)双方可达成协议的解决方案: 1、外国一方可以回国,双方可以到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外国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
北京涉外婚姻是这样办理离婚的:中国公民想要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离婚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
涉外离婚需向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明。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
在中国办理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离婚,即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2、协议离婚,双方共同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
现在中国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涉外离婚的手续: 1、双方结婚登记在国内办理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如果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应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诉讼;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婚姻可以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双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的处理
涉外离婚的解决办法: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