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涉外协议离婚,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诉讼离婚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
一、涉台协议离婚方式 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自愿离婚登记。 办理涉
办理涉台离婚需要的程序包括: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然后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
办理涉日离婚情形如下: 1、在中国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须为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夫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必须同时亲自到大使馆登记离婚; 2、在日本市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在中国国内结婚,且双
涉外婚姻在中国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当事人应当撰写离婚起诉状。 2、当事人携带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等,到法院起诉离婚。 3、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等待开庭传票,及时参加庭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外国
分割涉外离婚国内房产时,也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一致的,则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但如果房产是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
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其婚姻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在国外存在的法律事实,一方或双方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我国法律,如果一方不能回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涉外婚姻公证要双方当事人携带下列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配偶一方的死亡证明; 4.婚姻登记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申请结婚的,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需要持有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