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办理,准生证是
父母离异,子女继承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则可以因养父与养母的离
1.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2.到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3.持父母证件和《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4.再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没有结婚证开证明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等。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1、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更谈不上离婚。 2、如果是结婚证丢失,就如同身份证丢失一样,补办即可。双方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后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证明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的专属权力。只要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持有结婚证,只需出父母双方的示身份证。儿童出院时,应到妇产科病房提出申请,如果是
没有结婚证当然不能证明夫妻关系了,开证明就到你们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就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没有结婚证可以开准生证,当事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现在已经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