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非自愿结婚; 4、一方或双方具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 5、婚姻无效的其他法定原因。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遗嘱无效的法定事由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
婚约的法律效力如下:如果是有关财产的部分,有一般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如果是涉及人身禁止等部分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的认定为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时,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无效合同纠纷只能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依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因为,如果将无效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依有效合同来确定,就会产生程序性裁定与实体判决之间的矛盾。即在确定管辖进行程序性处理时,推定合同有效,而在实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