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
高利贷的界定标准为,借款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放高利贷是违法的,对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
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 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客观事实+主观认知”两个条件,即在上述客观事实存在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高利转贷追诉的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认定高利转贷罪一般为犯罪分子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转贷罪可以通过以下构成要件认定: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
高利转贷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的认定:首先要进行判断是否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行为。另外,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需要根据资金的来路以及金额的多少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量刑的轻重的问题。
高利转贷罪可以通过以下构成要件认定: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
高利转贷罪可以通过以下构成要件认定: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
高利转贷罪的共犯认定标准是:两个及以上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的认定实施高利转贷罪共犯必须是两人都为共同故意。两人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
认定高利转贷罪的标准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