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共同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争议。 目前,我国法律对共同遗嘱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也没有说共同遗嘱是无效的,关于共同遗嘱的效力,目前学界仍然在探讨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生活中,比较
具备遗嘱的所有有效要件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
一般来说,只要遗嘱生效后,该遗嘱便是永久有效的。因为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存在导致其失效的要件,该遗嘱一般不得撤销或者变更。但是,如果是遗嘱人立遗嘱后,却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则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除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且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遗嘱的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需要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想把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建议通过遗赠的方式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
遗嘱人手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具备遗嘱的所有有效要件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
自书遗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公证,也能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自书遗嘱,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才能够被认定为有效遗嘱。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应当由被继
写借条具备以下四点条件则具有法律效力: 1、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等基本内容;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为保证出借人的借款能顺利收回,正规
通过遗嘱继承房产的,应当符合以下2个前提:1、立遗嘱人合法拥有被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如果立遗嘱人仅持有房屋部分产权而在遗嘱中处分房产全部产权,其对不属于自己的部分产权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立遗嘱人并不持有其处分的房产的所有权登记证,也无法通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