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代书遗嘱的效力与份数无关,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一式一份即有效。但是一式两份,由代书人和被继承人各自保管一份也可以。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有效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
订立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遗嘱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
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嘱的内容不得
有自书遗嘱又有录音遗嘱的,如果两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要件都符合法律规定,则后立的遗嘱有效。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留给孙子继承,但遗嘱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
遗嘱公证以后后悔了可以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但由于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对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具体规定: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符合下列要件就有效: 1、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形式内容合法。 3、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4、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下做的口头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且见证人不是下列情况: (1)无民事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按照下列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