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间借贷的利息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款利息纠纷应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请第三方调解;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作出判决。
关于借期内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2、约定的年利率在2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经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协议进行补充。如果借贷双方不是自然人,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合同等的内容,根据当事人的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利息。
纠纷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会协助调解,不会受理,双方或者多方可以在调解机关的调解下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不要因一时冲动导致刑事案件。
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理。没有实际的利益纷争,原告与被告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的手段,拿到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以达到不当目的的行为被称作“虚假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