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破产清算并不是先偿还债权人,其有一定的偿还顺序。具体内容如下: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等。
强制清算的前提是资可抵债.所以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梳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前提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目的就在于债权债务的实现.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机构功能不同;组成成员不同;成员工作报酬不同;法律责任承担不同;其他。破产管理人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清算组指对破产财产进行
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
(1)申请原因有别。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需要在法院宣告破产后进行,破产重整只能在宣告前进行重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均能申请破产重整,也能申请破产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停业是暂时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区别在于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属行政管理类;责令停业、注销则为行政处罚类。
宣告破产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区别有:清算的性质不同;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