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代理人超出代理权的授权范围,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代理人应当承担这部分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其中,被代理人有选择的余地。被代理人认为这部分超出授权范围的代理人对自己有益无害的,可以行使追认权,即对这部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
从无权代理的含义来看,它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无权代理在为无权代理行为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无权代理尽管是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但它仍然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
1、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2、因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1)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这一点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无权代理行为人在实施所谓的代理行为是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其二是无权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因为如果该代理行为能给被代理人带来收益,被代理人不反对,对第三人来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有: 1、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指的是,虽然行为人在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而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的行为的发生。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其有权撤销该合同,其撤销合同的意思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一、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