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婚姻中缺乏不同的婚姻条件,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而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违反婚姻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缺乏婚姻协议的婚姻; 2、是要求权人不同; 3、请求权的存续期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2、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1、产生前提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3、其他不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l)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形式婚姻又称假结婚,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与另一人进行婚礼或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但实际上并非真正以夫妻的身份生活,例如通过假结婚办移民、到外地工作,为了遵从家人意愿与他人结婚,婚后有名无实;为了享受政府给已婚人士的福利、权利而与一名异性假结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