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改进发明是指对现有的产品的制造方法,或者是产品的制造技术提出实际性改进的技术方案,有效改进发明或者产品的发明。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是指: (1)在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
同样发明创造同日申请专利的处理方式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转让共同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的权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同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既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由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以及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外观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若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
合作开发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以下发明创造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划分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