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犯罪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
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要件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符合以下要件确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 (二)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四)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符合以下要件确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 (二)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四)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走私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众资金管理
持有使用假币一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使用假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轻微,则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使用假币情节轻微的将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使用假币三千元构成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心态,是明知是假币而将其用于市场流通的行为。
伪造假币后使用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
《刑法》中没有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只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
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会追究以下责任: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人以上串通犯罪的,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