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2)申请人范围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包括:被胁迫的婚姻以及夫妻一方隐瞒自己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并且如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撤销权消灭后,对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
一、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婚姻撤销流程: 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
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