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1、行政事实行为;2、行政调解;3、重复处理行为;4、过程性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准备性、部分性、阶段性的工作行为;5、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管理内部事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
《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提起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如下: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即除申请人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行政复议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如下: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主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第三人并不是行政复议中必须的。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包括: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批准下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所外派的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等。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