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也有继承权,除非女儿有遗弃父母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在法定继承中,有赡养义务但是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少分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有继承权。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若是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子女如果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
儿子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下,也是具有继承权的,但应当对其不分或少分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子不赡养老人,也没有严重后果发生的,不能剥夺继承权,只是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继承权是要实施更为严重的行为才会被剥夺。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仍然有享有继承权的可能。因为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亲子关系还存在就不会改变。但是父母可以订立遗嘱排除女儿的继承权;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女儿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儿子不赡养父母的还有继承权,且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因为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也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在法定继承中,有赡养能力,但是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如果子女遗弃父母,造成严重后果,那就会丧失继承权。
儿子不赡养父母的还有继承权,且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因为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儿子不赡养父母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之后,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养子不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只有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才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