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均等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是必须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均等分配为原则,不均等分配为例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采均等分配。只有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同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应当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根据规定,遗产继承一般应当平等,但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支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平等。但经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等;此外,对生活困难、劳动能力不足的继承人和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但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此外,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也是不均等的。特殊情况是: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