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全款买房没有购房合同的,买方需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这是因为不动产交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买方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在房屋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后。而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就包括购房合同。且如果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话,可能发生卖方一房数卖的情况
离婚前多久转移财产,都不合法。婚内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都是违法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都具有处分权,如果一方私自转移财产,那么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该部分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房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的公证程序,就能有效地避免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引起的合同效力问题。其次,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确保房产交易
购房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与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那么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那么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其次签订购房合同的主体也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婚前的房,婚后加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个人所有的房产,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话,例如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加
婚前购买的房屋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婚前一人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由双方共同出资,并且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也是属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
通常来说,如果出售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适格的法人主体,出售方合法拥有所出售房屋的完整产权,购买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适格的法人主体,那么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购房协议即是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自双方签订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存
房子公证不过户是无效的。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当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1、房产证公证不过户没有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