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屋可以解除合同。但基于公平原则,房东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为承租人搬出房屋寻找新房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无故拒绝搬出的,出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即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
双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违约。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租赁合同提前解约损失的计算:违约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一般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房屋租赁合同如因一方违约解除,违约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三个条件如下: 1、协商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违约。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买卖租赁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随意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构成违约,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的提前解除不构成违约。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他人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