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归原告。由原告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有过错。但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被告主观上有过错可以实行推定或在所不问。
侵权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的部分,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自身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以及自身没有过错的部分,则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对其主张被告侵权的事实进行举证,在被告积极抗辨的情况下,被告也应对自己行为不是侵权行为或者侵权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进行证明。
对于环境侵权,原告需要证明的是: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被告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由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由原告承担对证据诉讼请求的举证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3.原告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由被侵权人承担,但如果侵权行为所涉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则由侵权人承担不具有因果关系或者有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
我国原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权益种类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为谁主张谁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
原告需要证明以下事项: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过错。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由原告承担对证据诉讼请求的举证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3、原告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
原告需证明: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有共同侵权行为。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过错。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需证明: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过错。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