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土地赠与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与否不是赠与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只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 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公证后的赠与合同,通常是不能单方撤销的。
夫妻房屋赠与合同不是必须要做公证的。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只要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合同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并不是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
生效。赠与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受赠人享有取得受赠物的期待权,既然这种期待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剥夺,就应当存在。如果仅仅因为赠与人的死亡而化为乌有,是不符合合同应当
赠与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才有效,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为有效。
当然不是。1、赠与合同是单方的单务合同,不需公证,只要合法,就是有效的;2、赠与合同在财产交付前,随时可以撤销,但经过公证的合同,不得撤销。《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赠与协议,也就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协议的成立并没有要求,双方一定要经过公证这一项程序。换句话说,就算双方没有经过公证程序,只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赠与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
解除合同不一定要经过催告的程序,只有当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才必须经过催告的程序,催告后当事人不履行的,才能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其他条款还规定了特殊的法定解除权。即当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
赠与合同当然不需要见证人。 赠与合同是双方的合同,只要经过双方的合意,就可以达成赠与的协议。不需要第三人的参加,更不需要第三人的见证。法律规定需要见证的,应当是继承法中的遗嘱订立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协议虽然是无偿协议,受赠人不需要履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