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是能代替继承遗产的,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有代位继承权,所以继承人子女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继承人死
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继承人并没有先于并继承人死亡,而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权的,其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死亡的,遗嘱中确定的由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将按法定
转继承是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房产继承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身份信息。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 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遗产继承按下列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上述情况都不存在的,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对遗产分割问题有争议的,各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遗产分割问题,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予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判决同一顺序继承人按平等的份额继承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财产继承人一般是不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的。根据相关规定,遗产一般认定为不可分财产,不得继承。且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无效。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首先,在主观上,继承人存在杀人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人。 (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首先,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其次,在客体上,所侵害的必须是其他继承人的生命;
当然是有的。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