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不具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中途退出合伙,一般不可以免除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具体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的,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内资个人指的是个人,而内资合伙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如公司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时即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是不需要验资的,只需要把相关出资情况写入合伙协议就可以了。 合伙企业并没有硬性规定的注册资本,《合伙企业法》只在合伙企业条件里有个相关规定“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但这只是由合伙人自行约定,为了运行的需要,法律上没有最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是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货币、
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首先,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到期可以退伙。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合伙一般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一种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此两种形式的合伙均可以劳务出资,但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