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责任。普通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合伙企业可以成为担保人,但是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
可以转为外资企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
出资种类不限,既可以是实物形态的,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可以是无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至信誉。技术既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未经专利登记的专有技术,还可以是一技之长的某种技艺。此外,债权、商标使用权、商号使用权也可作为合伙人的出资。总之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如下: 1、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或者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合伙企业债务对于合伙人来说不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合伙人的责任及合伙企业的类型来具体承担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
分割财产时涉及合伙企业出资的处理办法: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成为企业合伙人;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或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