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可以专业分包的内容包括: 一、行业垄断的项目,即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二、特殊专业项目,即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工程招标条件包括: (一)招标人已经成立;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四)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履行核准手续。
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 1、招标发包,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的方式; 2、直接发包,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违规发包工程的形式如下: 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 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施工
工程发包原则的规定: 1、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2、禁止发包方与承包方联合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3、建筑工程发包实行以招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
工程发包方式有招标和直接承包这两种方式。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制定投标文件,编制反映施工内容和要求的合同文件,以吸引承包人参加竞争,按具体程序择优,达成协议,签订合同。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直接选定具体承包人,与承包人直接协商,就工程建设达成协议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限制工程分包的条件是: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即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这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限制工程分包的条件是: 1、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 2、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3、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的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