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取保候审不是说嫌疑人无罪,而是公安机关对那些罪行较轻或者或者嫌疑还未排除的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检察机关未下达逮捕令不代表当事人已经无罪。羁押超过37天嫌疑人未认罪并且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否则无罪是不会判处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患严重疾病、妇女在孕期、哺乳期时,由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通过后,寻找担保人,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就办理完成了。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余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按照《》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外的所有犯罪,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
被取保候审人只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一般是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去外地的。若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者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如果符合下面几种情况的,就不可以取保候审:首先,属于累犯的,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再次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就属于累犯;第二,在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能取保候审。比如在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