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 1.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义务,民事制裁是对违反民事法律义务,侵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制裁。 2.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义务者附加新的义务,民事制裁既可以表现为对行为人附加新的义务或者剥夺某种权利;也
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如果裁决没有生效,可以停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不服,在裁定生效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法院受理案件的,裁决没有生效,可以停止强制执行。如果裁决生效后再起诉的,则不能停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
公民可以对政府的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公民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处分原则确定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作用。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行为,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从重处罚,妨害司法秩序,都可能成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体,同时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与他人共同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行为,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从重处罚; 妨害司法秩序,都可能成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体,同时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与他人共
不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而如果是先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者,还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超过时效的,一般不会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的,则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行为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