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帮助其毁灭罪证,帮助其逃跑等,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本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
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不同的种类,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后,不能认定为犯罪,行政处罚和犯罪是不同的,行政处罚不能代替犯罪。
行政处罚不能视为有前科。构成前科的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2、被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而被行政拘留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不属于以上的刑事处罚,所以通常不会留下前科。 其次,行政拘留后满
治安处罚不属于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就是只有触犯刑法的人才会被记录。如和别人打架,只是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法,依法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所以说不会有犯罪记录。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
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1)所谓控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告发、检举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人。 (2)所谓申诉人,是指对于自己所受的处分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要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我国规定的刑罚方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对行为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事先通谋的,则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罚金、撤职、没收违法所得都不属于行政处罚。首先需要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在去除行政处罚的种类之后的处罚规定,都将不属于行政处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不属于。免除刑事处罚后就是没有罪,也就是没有前科,所以免除刑事处罚后再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
刑罚和行政处罚不属党内纪律处分。党员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