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超过期限的则不得再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
行政处罚移交给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是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
在行政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可以立即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则要在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强制执行时间为6个月。如果六个月没有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执行。法院从立案到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就已经开始执行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如果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行政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