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有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善后事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法定情形: 1.清偿。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混同。7.法定终止或约定终止的其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因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条件,合同的债务债务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合同的从权利并不同时消灭。
终止合同后当事人的义务有: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并且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从权利仍未消灭的,当事人需履行与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例如,债务人提取标的物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提取标的物的地点和方式; 2、协助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例如,合同终止后,需要恢复原状
以下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合同已经履行的,权利义务终止;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下列情形: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各当事人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全部义务;以及合同被解除等。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1、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2、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终止合同时,对于未履行义务的处理是:双方权利义务消灭,无需再履行。且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符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条件的是: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当事人免除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