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 3、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一审终审的六种情形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
债权债务免除的情形: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在债务部分或全部免除后,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禁止债权转让的为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禁止债务转让的情形有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
1.三方协议。 2.双方协议。 3.第三人单方承诺。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死亡;被探望人成年的情形下探望权终止。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合同解除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探望权终止的情形: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死亡;被探望人成年。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是,如果具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