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由员工本人来支付代通知金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中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员工本人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对于劳动者而言,没有代通知金一说,劳动者无需缴纳。劳动者即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代通知金的标准是根据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到劳动者的,就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有关“代通知金”的争议一般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劳动者因追索代通知金而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仲裁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裁决书生效。
合同上并未有相关条例,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不合理。只有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才能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其他费用。
法律规定代通知金补偿不是按照工资条,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一般不包含福利费。代通金的支付标准是职工一个月的工资,而该工资一般应当以职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过高或过低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
法律规定代通知金补偿不是按照工资条,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