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界定: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
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以下这些: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以下几类: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
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八种: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
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八种: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
共同抢劫犯罪中加重情节的认定: 1、为抗拒抓捕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捕; 2、共同抢劫救济物资的; 3、在共同抢劫中致人重伤后、死亡的; 4、共同抢劫中持枪抢劫的。
入户抢劫是加重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八种加重犯罪情节如下: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
抢劫的结果加重犯依法判刑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有8种: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有以下内容: 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2、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5、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6、持枪抢劫的; 7、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判死刑的情形: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只有上述三个条
胁迫是以实施暴力和其他侵害或使他人遭受某种不利相要挟,使他人在精神上陷于恐惧或不自由的行为。胁迫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使他人产生精神上的强制或恐惧,因此,具有刑法意义的胁迫行为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威胁行为。基于胁迫行为的危害性,有些国家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