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租人拒绝履行的,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法院查封房产是否强行终止租赁要看是否在查封前出租,若租赁前于查封存在,则不可强行终止,反之可以强行终止,且损失由承租人自己负担。除此之外承租人也可以选择自行解除合同。
如果在法院查封前就已经出租的,法院不可以强制终止租赁,租房者可以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法院执行。 如果是在法院查封后出租的,则不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院是可以强制终止租赁的。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
租赁合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即行使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依据《查封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标的以前出租该标的的,作为承租该执行标的的案外人的承租权这一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对该执行标的强制执行,该处“强制执行”仅指除“交付”以外的其他强制执行行为。但若被执行人不
查封的房屋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因此,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
如果在法院查封前就已经出租的,法院不可以强制终止租赁,租房者可以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法院执行。 如果是在法院查封后出租的,则不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院是可以强制终止租赁的。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
查封的房子不可以出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期间无论是保管人还是当事人都不可使用该房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
租赁合同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租赁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
抵押不破租赁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区别在于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租赁权与抵押权顺位关系存在双重标准,即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
当事人买卖不破租赁是债权,其中涉及的合同在有关法律上是确定为债权,在理论上房屋属于物权,由于在有关法律基础上物权大于债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就是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要求,不过只要是买卖不破租凭,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放心,债权大于物权。
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租赁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