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没有权利随意装修租赁的房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人没有权利随
抵押权人的法定权利包括: 1、抵押保全的权利。适用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3、优先于其他债权的优先权。
承租人没有处分权。关于承租人所享受的权利中,主要有转租权以及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还有对于姓名的请求变更等,这里面是不包括处分权的,因为要处分一个房子的话,一般都是需要取得所有权的。
聘用合同期满后,合同就已经终止了,不需要再解除合同了。但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
承揽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
续租可在原合同上写。在实务中,如果只是更改合同租赁期限,可以继续用原来合同,只不过修改的地方都要签字或盖章。 如果内容变更多,可以双方协商再签新合同。只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签书面合同就可以,否则属于不定期租赁。
一般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优先承租权并不是一项法定权利,法律上只规定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并没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租赁房不属于承租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承租人死亡的,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承租。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侄子没有继承的权利,除非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侄子继承,或者与侄子之间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否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不包括侄子。
承拖方的主要权利是: 1、就近港口或地点交付被拖物的权利。 2、拖航报酬的请求权。承拖方履行拖航合同完毕之后,有权向被拖方请求支付拖航费用。 3、留置权。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