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是: 1、注意审查合同招标要求和承包商主体资格; 2、注意项目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合同文件审查的顺序; 5、注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遣工程师的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安全文明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建设材料的等。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除程序有双方协商解除,通过向法院起诉解除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有: 1、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基本信息;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拨款和结算; 7、竣工验收;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出现以下情形的,建设工程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解除的条件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进行工程索赔的法定条件是: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合同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4、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