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破坏选举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于破坏选举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法主体为机关单位人员还需要给予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受到破坏的选举无效。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破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手段,强制破坏选民、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精神;欺骗手段,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如下: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的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进行破坏;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
对构成破坏选举罪,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
对犯破坏选举罪的行为人,最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选举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
对破坏选举罪具有管辖权的有公安机关。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公安机关对于破坏选举罪的案件有管辖权。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主观方面是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
贿选村长不构成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是: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等等。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