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黑白合同中,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下列内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变更,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变更,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承诺的实质性变更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的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该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合同实质性变更内容包括履行期限、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和方式、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
实质性变更的内容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