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停车纠纷如何解决: 1、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2、如协商不成或无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物价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3、如是涉及停车收费的税费等纠纷的,可到当地税费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1、物业收取的停车费主要用于:经营成本、酬金和利润; 2、如果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则收取的停车费中还有部分利润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实际中,物业公司经常对外公布,停车费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3、关于停车费的收益是不是属于全体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
一般情况下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业主共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
小区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找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找法院进行起诉。小区纠纷作为民事纠纷,解决纠纷的方式也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解决纠纷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