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出资。其余7%在两年期内乙方可以全额或部分购买。或者经过经营,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营业纯利润(包含应收应付)达到100万以上
股份转让协议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外部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2、转让协议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 3、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其他情况。
股东的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具体责任如下: 1、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可以变更。个体户如果想要变更经营范围,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要提交准确的相关文件,如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代理人代办,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字过的委托书
股东主体资格要求是: 1、企业股东必须为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的组织,且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 2、自然人股东资格一般没有特殊要求; 3、其他要求。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权利有: 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分取红利; 2、遵循法律或章程规定,转让、出质股权的权利;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 4、其他权利。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的范围如下: 1、资本收益权; 2、参与管理权; 3、知情权; 4、股东诉权; 5、优先购买权、异议股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是: 1、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增资决议一般是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是: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然后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