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2020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下,生产、经营规模小并且无建账能力,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通常情况下征收率为3%,但对于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下,生产、经营规模小并且无建账能力,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通常情况下征收率为3%,但对于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在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国税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增值税的征收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采用3%的征收率,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征收率减按1%计征。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为25%,根据企业性质、利润等有部分优惠政策,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百分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暂时继续执行,对于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继续免征其增值税;对于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还是继续按照百分之一的征收率
2014年7月1日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2014年7月1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在销售已被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还可以按2%的征收率减征。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百分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暂时继续执行,对于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继续免征其增值税;对于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还是继续按照百分之一的征收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百分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暂时继续执行,对于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继续免征其增值税;对于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时还是继续按照百分之一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下,生产、经营规模小并且无建账能力,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通常情况下征收率为3%,但对于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每月有3万元的免税额。发票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不予征税。如果发票金额超过30000,则该税将为发票总额的3%。根据的规定,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纳税人,适用3%征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