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电话录音在法律上可作为证据。只要该录音能够证明争议事件的真实情况,就属于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证据。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属于侵权取决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实施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主观上是故意,并且实施了上述行为的,是侵权。
可以。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属于诉
做询问笔录时不是必须要录音录像。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
散播出轨证据可能侵犯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权利,保障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主体不具有鉴定人资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特定人员必须是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
x光片的证据类型存在一定争议,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x光片属于电子数据,二是属于视听资料。当前我国的主流观点是,x光片属于视听资料。目前我国的主流观点是,x光片属于视听资料。
一般的电话录音虽然可以当做证据,但是并不能够当做直接的证据来进行案件的判断,它是在决定过程中一种辅助的工具,而且电话录音的证据中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否则电话录音是不能够进行证据的使用的,而且很有可能造成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