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二、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规定,公司股东之间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清算组的具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除了报告事故之外,后续程序就是事故的调查。事故调查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报告。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1、职责范围包括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和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具体工作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设立的,向公司投入了资本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权人,这种所有权是以持有公司股份来体现的,出资者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中被称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干股成立的要件: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
清算组成员不是必须要求所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