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属于劳动监察机构,大家都知道这是事业单位,按理说应该有相关的事业编制。但是实际上很多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都没有编制,没有。每个事业单位每个部门正式编制都是通过编制办确定下来的,即使工作紧张也不可以在增加编制,劳动保障协管员
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约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劳动争议不可以约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
劳动争议约定仲裁管辖无效。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仲裁有一裁终局原则。其中有许多可以仲裁,例如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就不同的,商事仲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劳动争议外,其他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都不实行一裁终局。作为劳动争议必经程序,劳动争议首先应当进行劳动仲裁,不服者起诉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的管辖划分: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涉外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管辖的形式有: 1.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2.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 3.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