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
可以同时申请。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仲裁搞不定找劳动监察大队无用,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是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之一。劳动仲裁仍未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监察大队管用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可以检查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以及可以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为,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属于任何单位。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
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的区别在于: 1、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属于仲裁委员会; 2、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和行政职能,而劳动仲裁是调解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和其他纠纷
劳动仲裁搞不定不能找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用。劳动稽查大队对于劳动者来说极为重要。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要不要报劳动监察大队,要依据举报的内容而定,如果工伤认定问题的,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如果是工伤赔偿问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 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